黑龙江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告诉你:没有房产证的公房被拆以后,补偿款应该归谁?

2020-11-13 13:35:11

  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告诉你:没有房产证的公房被拆以后,补偿款应该归谁?

  公有住房与普通的私有房屋之间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一般情况下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那么,如果公有住房遇上拆迁该如何补偿呢?哈尔滨律师介绍一下

  真的是这样拆迁的话,是严重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公告以及补偿方案都应该在拆迁片区公告出来,有必要的还需要听证,征求大家意见的。如果没有任何公告,只是电话通知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因为现在已经签了协议了,想要其履行协议,可以就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然被动等下去也是拿不到补偿的。

  如果签的协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或者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还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重新来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黑龙江房地产律师告诉你:没有房产证的公房被拆以后,补偿款应该归谁?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近浏览: